发布时间:2025.07.14 02:13 阅读量:10
上海市教育系统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行动方案
沪教关委﹝2025﹞ 2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 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 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 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上海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层 关工委建设,根据教育部关工委《全国教育系统基层“五好 ”关 工委建设行动方案》要求,特制定上海市教育系统基层“五好 ” 关工委建设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全 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新时代关 工委的工作定位、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坚持基层导向和问题导 向,确立“领导班子建设好、‘五老 ’作用发挥好、制度建设执 行好、积极探索创新好、活动经常效果好 ”的建设目标,坚持务 实创新,强化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基层关工委凝聚力、组织力、 创新力,建立健全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新时代上 海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主体
1、区教育系统关工委;
2、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学校、普通小学关工委(组、小组)(以下简称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关工委);
3、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专科)学校、 民办高校关工委(以 下简称高等学校关工委);
4、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专科)学校、 民办高校关工委二级 学院(附属医院)分会。
三、建设标准
(一)领导班子建设好(30 分)
1、主动争取同级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关工委工作列入同级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工作考核,每年至少向党政领导汇 报一次关工委工作。区教育关工委、高等学校关工委成员单位职 责明确,建立健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2、关工委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进出有序。 由现职党 政领导兼任主任,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常务副 主任(或双主任),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关工委工作的责任;配有 专职或兼职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按照上级要求和同级关工委的任务认真抓好各项日常工作;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退休老同志占一定比例。
3、设有秘书处(或办公室)等 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 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设施,工作经费有保 障。
4、区教育关工委要实现所辖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关工 委(组、小组)全覆盖;高等学校关工委要实现二级学院关工分会全覆盖。
5、高等学校关工委二级学院分会设立学生委员和青年教师 委员,对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合作, 注重典型宣传。
6、充分用好工作刊《心系下一代》平台,积极开展学刊用 刊,做好关工委宣传工作。
(二)“五老 ”作用发挥好(20 分)
1、组织动员更多“五老 ”、广泛发动社会优质“五老 ”资 源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建设好“五老 ”骨干队伍,区教育关 工委至少20 人,普通本科院校关工委至少 30 人,高职(专科) 学校、 民办高校关工委至少 10 人,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以及高等学校关工委二级学院分会至少3 人。
2、发挥“五老 ”队伍作用有平台、有载体。本级工作平 台、载体,区教育关工委至少2 个,普通本科院校关工委至少 3 个,高职(专科)学校、民办高校关工委至少2 个,高中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高等学校关工委二级学院分会至少1 个。
(三)制度建设执行好(10 分)
1、建有完善的工作、会议、培训、请示汇报、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办公会。其中区教育关工委、高 等学校关工委每年组织开展培训、召开年度工作会议。
2、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基础性 工作档案,定期有表彰或表扬。
3、对负责日常工作的老同志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五老 ”骨干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进 行看望慰问,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老 ”按 规定给予鼓励和表扬。
(四)积极探索创新好(15 分)
1、结合实际找准创新点,深化活动内涵,扩大活动覆盖面, 探索关工委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建设具有本地本校特 色的活动品牌和工作平台。
2、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针对教育 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青少年成长中的 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 作提供有力支撑,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咨询和参考。
3、重视数字关工委建设,创新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 博等开展关工委工作,积极打造网络优质关工教育资源、培育网 络关工活动。
(五)活动经常效果好(25 分)
1、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围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学素养、法治教育、心理健康、家 校社协同育人等方面,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教育活动。 其中:
(1)区教育关工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3 项上级关工委部署 的品牌活动,1 次本区特色教育活动;
(2)普通本科院校关工委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4 项上级关 工委部署开展的品牌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2 次本校特色教 育活动;
(3)高职(专科)学校关工委、 民办高校关工委、高中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关工委、高等学校关工委二级学院分会结合实 际,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2 项上级关工委部署开展的品牌活动, 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2 次本校(本院)特色教育活动。
2、积极参加上级关工委组织的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并 有效落实。
3、发挥“五老 ”优势开展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在培养青 年干部、青年教师和青年人才等方面有所作为。
四、建设周期
基层“五好 ”关工委建设工作从2025 年开始,每两年为一 个周期。2025-2026 年为第一周期,预期到 2026 年底实现基层 “五好 ”关工委组织覆盖面达 60%以上。2027-2028 年为第二周 期,到 2028 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教育系统基层“五好 ”关工委全 覆盖。
五、 申报程序及认定办法
1、市教育系统关工委负责每年按一定比例组织区教育关工委对照建设标准自查自评和申报,由市教育系统关工委验收审核 认定。
2、各区教育关工委、 中职关工委分会负责每年按一定比例组织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关工委(组、小组)和中等职业技术 学校关工委(组)对照建设标准自查自评和申报,验收审核认定 后报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备案。
3、市教育系统关工委负责每年按一定比例组织普通本科院 校、高职(专科)学校、民办高校关工委对照建设标准自查自评和 申报,由市教育系统关工委验收审核认定。
4、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专科)学校、 民办高校关工委负责 每年按一定比例组织本单位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分会对照建设 标准自查自评和申报,验收审核后报市教育系统关工委认定。
5、市教育系统关工委每年年底组织一次验收审核认定工作, 每个建设周期的最后一个月将本周期认定的“五好 ”关工委名单 上报教育部关工委备案。
六、组织领导
1、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对本系统“五好 ”关工委建设行动负 总责。根据本系统关工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行 动方案和每个周期建设行动目标,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关工委建设行动做实、做细,确保建设工 作高质量、高标准顺利开展。
2、各高等学校、区教育关工委和中职关工委分会要充分认 识基层“五好 ”关工委建设行动对推动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高 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基层“五 好 ”关工委建设行动方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基层“五好 ”关工委建设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关工委对建设工作 的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纳入本单 位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实施。要加强每个周期具体实施方案的推进 落实,确保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3、市教育系统关工委每周期开展一次全市教育系统基层“五 好 ”关工委建设行动优秀组织单位表扬,表扬范围包括高校关工 委、区教育关工委和各级基层关工委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