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6.11.18 12:09      阅读量:1907



 

上海海事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加强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我校关工委的常效工作机制,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教卫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200912月所颁布条例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第二条 校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年,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三条 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离退休老同志配合校党政有关部门和各院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开展的德育为主线的多种内容、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一、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荐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党课报告员、兼职辅导员等,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民主法治教育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检查指导学生党建工作。

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科学文化、社会公益、健身娱乐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协助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青年教师、干部职工进行传、帮、带,培养青年教师、干部和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组织离退休同志参与教育研究,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为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言献策。

四、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相关离退休同志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作为学校相关部门工作和决策的参考。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 校关工委由会长、副会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根据情况可设名誉会长。名誉会长由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领导担任,会长由校党委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由离退休的老领导担任,并主持校关工委的日常工作。委员由校相关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和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组成。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由学校党委任命,委员中的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以上以职务身份任职校关工委的在职人员,如遇职务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更替。

第六条 校关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挂靠校老干部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校老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第七条 学校各学院(港湾学校)建立关工委分会,成员由党组织负责人和离退休代表组成,人数为三到五人。党总支(党委)书记任会长。学院关工委分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关工委的指导。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老同志年龄和健康状况,适时对校、院两级关工委的领导班子作调整和补充,安排事业心、责任心强,有热情和服务精神,身体健康,相对年轻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领导班子。

第九条 加强宣传,积极动员条件合适的老同志参加校、院两级关心下一代活动,不断充实关工委队伍,并形成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保持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的活力。

第十条 要发挥和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积极性,校、院党政领导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关工委老同志仍要加强学习,以自学为主。学校要为老同志提供学习和了解学校、了解社会的条件,校领导要向关工委传达、通报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学校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会议,校关工委要组织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听报告讲座以及学习研讨和参观考察活动。同时,学校根据老同志承担工作的责任、工作量和贡献,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十一条 学校要为关工委提供办公室、办公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关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学院也应保证学院关工委分会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

附则

本条例经学校党委批准发布后开始执行,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