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上海海事大学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学院分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18 12:08      阅读量:1495



 

关于组建上海海事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学院分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各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关于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上海海事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精神,现制定组建上海海事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学院分会(以下简称学院分会)的实施意见。

一.                       组建学院分会

1. 人员构成:各学院(港湾学校)设立关工委分会,成员由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及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等组成,人数为35人,党总支(党委)书记任会长,离退休代表由党总支(党委)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产生,学院分会名单报校关工委备案。

2. 学院分会在院(港湾学校)党总支(党委)领导下,在校关工委的指导下,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3. 时间安排:在2012630前完成学院分会的组建工作,并制定好学院分会工作实施细则。

二.            学院分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院党总支(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有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参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综合素质,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三.学院分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离退休老同志配合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配合学院对广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开展以德育为主线的多种内容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1. 配合学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荐离退休老同志为大学生做报告等活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院史传统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配合学院党总支(党委)加强大学生党建工作,学院分会中有一名老同志担任学院特邀党建组织员,发挥老同志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的优势,协助开展大学生入党前培训,帮助大学生端正入党动机,并认真做好入党前的材料审核把关工作。

3. 配合学院对青年教职工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职工树立爱岗敬业精神,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与教育研究,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4.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组织离退休老同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对学院工作提供对策、建议。

    四、 加强学院分会队伍建设。学院分会要宣传、动员、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必要的制度。

    1. 学习制度。学习以自学为主,学院分会成员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者要加强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认真学习和掌握与关工委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2. 工作例会制度。学院分会要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工作。

3. 总结表彰制度。每两年对学院分会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关心下一代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五. 各学院(港湾学校)要大力支持学院分会的工作。为发挥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老同志的积极性,按照有关精神对老同志承担工作的责任、工作量和贡献,分别实行返聘、定期补贴及发交通、讲课临时补贴等形式的适当补偿。各学院(港湾学校)应保证本单位关工委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

    此实施方案经校党委批准发布后开始实行。